2026年4月27日,海关总署正式发布公告,宣布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越南鲜食柚子和莱檬进口至中国。这一举措标志着中越两国在农产品贸易领域合作再进一步,为两国农业合作注入了新的活力。

此次公告的发布,是基于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农业与环境部签署的《关于越南鲜食柚子和莱檬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该议定书的签署,为两国特色农产品跨境流通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进一步夯实了中越农业合作的法律基础。越南拥有得天独厚的热带气候条件,柚子、莱檬等柑橘类水果品质优良、产量充足。而中国则拥有超大规模的消费市场、先进的种植技术和完备的冷链物流体系。

进口水果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针对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如番石榴果实蝇、桔蛀果点翅螟、新菠萝灰粉蚧等,越方需制定并实施有效的管理计划,确保出口水果不携带这些有害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