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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务部对华钾磷酸盐作出第三次双反日落复审终裁
来源:官方媒体 网络新闻 | 作者:亚洲经济报 | 发布时间 :2026-10-13 | 33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2026年10月5日,美国商务部正式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钾磷酸盐作出第三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终裁认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中国涉案钾磷酸盐产品将以95.40%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同步作出的第三次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则明确,若终止现行反补贴措施,中国涉案产品将以109.11%的补贴税率继续或再度发生。


本次终裁意味着,美国对华钾磷酸盐已实施十余年的双反高税率措施将继续延续,中国相关出口企业对美市场的贸易壁垒短期内不会解除。钾磷酸盐作为广泛应用于食品加工、农业肥料、工业水处理等领域的基础化工品,本次终裁结果将直接影响国内相关生产企业的对美出口成本与市场份额。


从案件时间线来看,本次复审是美国针对中国钾磷酸盐发起的第三次双反日落复审。早在2009年10月21日,美国商务部就对进口自中国的钾磷酸盐和钠磷酸盐正式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10年6月1日,美国商务部作出首次双反终裁,正式开启对华钾磷酸盐的双反征税措施。


 2015年6月,美国发起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调查,同年10月作出终裁决定延续征税;2020年11月,美国发起第二次双反日落复审调查,2021年3月作出终裁,认定95.40%的倾销幅度与109.11%的补贴税率将再度发生,继续维持高关税措施。 2026年6月1日,美国商务部正式发起本次第三次双反日落复审调查,同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也启动了对应的产业损害调查,本次美国商务部的终裁是本轮复审进程中的关键环节。



根据WTO框架下的日落复审规则,反倾销税实施满五年时,成员方需通过行政复审评估终止征税是否会导致倾销与损害再度发生,若调查机关认定损害可能复发,可将反倾销税期限再延长五年。美国本次连续三次在快速日落复审中维持高税率结论,也反映出当地产业对延续贸易保护措施的强烈诉求。


目前,国内钾磷酸盐行业多数企业长期承受高额对美出口关税,部分企业已逐步转向东南亚、欧盟等其他海外市场,同时通过优化产品结构、布局高附加值细分品类降低单一市场依赖。行业分析指出,本次终裁落地后,国内企业将进一步加快出口市场多元化布局,同时也将持续通过合规应诉、行业协同等方式,维护自身在国际贸易中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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