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践行中加两国领导人所达成的重要共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际法基本原则,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特此公告:自2026年3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将不再执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加拿大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3号)中规定的部分加征关税措施。具体而言,将取消对原产于加拿大的油渣饼、豌豆加征的100%关税,以及对原产于加拿大的龙虾、蟹加征的25%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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