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调解院常务副秘书长孙劲指出,人工智能已从技术领域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重塑人类文明和发展模式。他强调,人工智能的广泛应用催生新型国际争端,凸显国际法的滞后性,并为现有争端解决机制赋能,同时也带来不容忽视的风险与挑战。
孙劲提出,在调解领域中安全有效地使用人工智能,需遵循四项基本原则:工具辅助定位、以人为本、知情同意、保密安全底线。他呼吁构建人工智能与调解融合发展的新范式,推动科技向善,助力人类和平解决争端。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罗国强则从司法实践角度出发,分析了人工智能对国际法体系的冲击与应对。他认为,人工智能正在深刻改变国际社会的运作方式,传统以领土主权为基础的国际法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他指出,中国法院应加强AI技术在司法中的应用研究,关注算法透明性、责任归属、被告权利保障等问题,同时警惕系统性风险,确保程序正义。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申卫星指出,人工智能立法已成为当务之急,但如何立、何时立仍存在争议。他强调,人工智能立法应平衡安全与发展,既要防范风险,也要鼓励创新。他提出,应通过风险分级管理、企业自律、行业协同等方式实现有效治理,推动形成包容、可控、透明的人工智能治理体系。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志雄回顾了技术变革与国际法互动的历史,指出人工智能正以三种方式塑造国际法:赋能国际法、革新国际法、异化国际法。他强调,面对人工智能带来的风险,各国需加强国际合作,建立更加灵活、包容的全球治理体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杜焕芳教授聚焦人工智能法的域外效力问题,指出当前国际法在人工智能治理中存在局限,建议中国应注重国内法域外效力的发展,合理设定管辖规则,避免单边主义带来的负面影响。
华南师范大学王燕玲教授分享了人工智能法律应用的实践成果,强调数据、法律规则与智能化技术的深度融合是实现精准化应用的关键。她指出,人工智能在全球化进程中机遇与挑战并存,法律应用场景的国别化定制具有巨大商业价值。
中国信通院许珊主任指出,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已进入复杂博弈期,呈现出路径分化趋势。她认为,尽管各国治理路径不同,但规则趋同与分类分级治理成为主流,未来需加强对话与协作,共同构建全球人工智能的“法律基础设施”。
TC国际安全创始人张晓冬博士则聚焦欧盟人工智能法案对中国智能制造企业的挑战,提出构建“统筹型合规”体系的必要性,强调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合规已成为企业海外经营的战略议题。
此次论坛汇聚多方智慧,深入探讨人工智能与国际法治的融合发展路径,为构建公平、包容、可持续的全球人工智能治理体系提供了重要思路与行动方向。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演进,唯有坚持科技创新与法治保障并重,才能真正实现科技向善、造福人类的初心与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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