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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对华复合铝箔作出反倾销初裁 统一征收9.03%临时关税
来源:官方媒体 网络新闻 | 作者:亚洲经济报 | 发布时间 :2026-10-26 | 19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于10月21日正式发布第ADC76号案件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复合铝箔(包含冷成型箔与热带铝箔)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9.03%的临时反倾销税,措施自公告发布当日起正式生效,有效期为4个月。根据安排,本次案件的最终反倾销裁决将在初裁发布之日起180日内作出。


本次涉案产品对应的巴基斯坦海关税号为7607.1990和7607.2000,具体覆盖冷成型药用铝箔与热带铝箔,产品主要应用于药品、营养保健品的片剂与胶囊密封包装领域。


根据调查流程回溯,本次反倾销申请由巴基斯坦本土生产商Zenith Packages Industries (Pvt.) Ltd.于2026年6月30日正式提交,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在2026年7月22日发布立案公告,7月23日正式启动调查。其中倾销调查期划定为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延长至2023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完整覆盖了巴基斯坦本土产业近三年的运营数据。


从本次初裁结果来看,巴基斯坦方面暂未针对不同中国应诉企业设置单独差异化税率,而是对所有原产于中国的涉案复合铝箔产品统一征收9.03%的临时反倾销税。这也意味着,所有在调查期内有对巴出口记录、以及后续计划向巴基斯坦出口上述两类复合铝箔产品的中国生产商、出口商和贸易企业,都将受到本次临时关税措施的直接影响。



从行业覆盖来看,国内主营冷成型药用铝箔、热带泡罩铝箔的医药包装企业普遍处于本次涉案范围,以及拥有巴基斯坦市场出口记录的相关铝箔贸易企业,均属于本次反倾销措施覆盖的受影响主体。据行业贸易数据显示,2024年巴基斯坦海关税号7607项下的铝箔产品总进口额约8780万美元,其中自中国进口规模约7810万美元,占比接近89%,中国长期是巴基斯坦复合铝箔市场最主要的进口来源国,本次初裁结果也将直接影响双边相关产品的贸易流通成本。


近年巴基斯坦已连续对多款中国工业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此前已先后对布洛芬、冷轧钢板、葡萄糖一水合物、纯碱等产品作出反倾销裁决,本次复合铝箔案是2026年以来巴方针对中国轻工包装类产品发起的又一项贸易救济措施。业内相关贸易救济领域人士提示,目前距离终裁作出仍有充足的应诉窗口期,相关受影响企业可在后续阶段积极参与调查程序,提交完整的企业运营与成本数据,争取获得更公平的终裁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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